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道夷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6,110,8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2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0,908,3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02,45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5%。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132,55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037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5,824,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24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5,821,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反对25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5,825,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24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5,760,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7%;反对29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82,3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0%;反对29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8%;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239,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7%;反对2,83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8%;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5,728,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2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79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5%;反对2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1%;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9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5%;反对2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1%;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5,77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此议案获得通过,吴国旦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5,75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2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8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4%;反对2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2%;弃权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婕、董倩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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