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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四路南段128号国科集成电路产业园9号栋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41人,代表股份数81,890,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19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15,968,270股,下同)的37.918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66,796,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87%。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数15,094,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38人,代表股份数15,094,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4%。

  9、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1,885,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9,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885,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9,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78,2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2,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4、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董事长兼总经理向平2025年度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085,4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4.02《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士兵2025年度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81,5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4.03《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泽兵2025年度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81,5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4.04《独立董事荆继武2025年度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81,5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4.05《独立董事郑鹏程2025年度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80,7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4.06《独立董事何红渠2025年度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81,5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43,9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4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47,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6%;反对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7%;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81,5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贵超,汪铄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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