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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立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40人,代表股份290,973,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84,521,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2人,代表股份6,451,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7%。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汪若歆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4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6%;反对1,36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8%;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96%;反对1,36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52%;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2.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3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5%;反对2,23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5%;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85%;反对2,23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94%;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0《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576,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4%;反对2,29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6%;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32%;反对2,29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47%;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4.00《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510,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35%;反对2,38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7%;弃权80,7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840%;反对2,38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71%;弃权80,7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5.0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0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2%;反对1,45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8%;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825%;反对1,45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26%;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6.0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8%;反对1,45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弃权1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568%;反对1,45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02%;弃权1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7.00《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32%;反对1,37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46%;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32%;反对1,37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46%;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关联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4,511,168股,在表决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284,511,168股。

  提案8.0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51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2%;反对2,36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0%;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3,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84%;反对2,36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71%;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9.00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429,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57%;反对2,420,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9%;弃权1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320%;反对2,420,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14%;弃权1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律师、汪若歆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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