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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5          证券简称: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29号8幢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剑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姜贵哲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朱剑波、总经理祁建新、副总经理闵建中、副总经理朱春波、副总经理刘超、财务负责人胡国兴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2、议案7-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2-5、7-9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3、7-9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5、本次股东会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盛敏、章昊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85         证券简称: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即2025年10月29日至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一日2026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2026年5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这13名核查对象均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根据这13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记录,结合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中有9名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其中有4名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近亲属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其出具的书面声明,其在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及审议和披露时间,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同时,前述核查对象承诺,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其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前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方案拟定等阶段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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