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0版)
(二)结合最近三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购置情况、和公司产能建设和释放的匹配性,对外投资及变动情况等,说明近三年投资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
1、近三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购置情况、和公司产能建设与释放的匹配性
单位:万元
2025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同比增长74.01%,产销量大幅提升,得益于前两年新增固定资产产能的释放,近三年长期资产购置情况与公司产能建设与释放相匹配。
2、对外投资情况及变动情况
公司近三年进行了部分产业链协同的对外投资,具体明细如下:
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
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638.27万元、-115,418.70万元和-21,638.91,持续为负。主要原因系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投资力度,一方面不断开展新项目建设,如“500吨LiDFOB、2,000吨MMDS项目”、“3,000吨LiFSI产品”、“20万吨低能耗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其中第一期50,000吨)”、“80,000吨CLEC产品(其中第一期40,000吨)”、“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3万吨)”等;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开展部分产业链协同的对外投资;此外,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在当期期末前未赎回,也导致公司当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三)结合公司资金储备、筹资能力和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资金安全和流动性有无重大风险及公司应对措施
1、资金储备与筹资能力
截至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5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约5.55亿元,保有较充裕的资金安全垫。同时,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维持良好合作关系,可进一步提供流动性补充渠道。此外,公司正在筹备港股上市,未来上市成功可进一步补充公司资金实力。
2、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客户期后回款均正常履行,未发生大额违约或坏账,公司期后回款情况详见本题“(一)/3、主要客户资信状况与回款质量”。公司核心客户均为产业链龙头,合作关系稳定、回款意愿及能力较强,随着期后到期款项逐步回笼,预计2026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将明显改善。
3、经营性现金流改善的积极信号
2025年四季度起,公司所处行业供需格局发生显著改善。东吴证券研究显示,2025年添加剂产能利用率已超过90%,2026年预计仍维持偏紧状态,VC和FEC价格有望继续上涨;中信建投预测2026年全球锂电池需求3,065GWh,同比增长34%,带动电解液需求快速提升;中国银河证券预测2026年VC需求有望实现超64%增速,FEC需求增速将达到29.5%;中信证券认为,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电池趋势逐步明确、全球范围储能需求爆发,VC等电解液添加剂大幅受益,预计VC供需格局将持续改善。同时,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5年12月末VC国内市场月均价175000元/吨,较2025年初价格上涨260.82%,至2026年4月末仍维持149750元/吨的高位;2025年12月末FEC国内市场月均价37000元/吨,至2026年4月末进一步上涨至56500元/吨。因此,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维持高位,预计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将得到明显改善。
综上,公司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不存在重大风险。受益于下游行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公司作为电解液添加剂领域的龙头企业,未来将紧抓市场机遇、强化内控管理、积极开拓产能、保障供应稳定,通过技术创新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及时响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扩大业务规模、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了解公司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收入规模变动情况等;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查阅公司财务数据,了解公司应收款规模变动情况、主要客户资信情况、客户回款、采购付款、采购和销售账期情况;
(3)查阅公司年度报告,了解公司最近三年长期资产购置和产能匹配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分析公司近三年投资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
(4)查阅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分析公司资金实力与筹资能力,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资金安全和流动性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未来应对措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最近三年公司所处行业经历了由深度调整到逐步复苏的转变,主营业务收入呈现较大波动,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经营现金流与归母净利润方向背离具有合理性;
(2)公司近三年投资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系公司新建项目、对外投资金额较高,符合业务实际;
(3)公司目前资金安全和流动性无重大风险,公司已有充足应对措施以适应下游行业变化。
(五)年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了解公司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收入规模变动情况等;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查阅公司财务数据,了解公司应收款规模变动情况、主要客户资信情况、客户回款、采购付款、采购和销售账期情况;
(3)查阅公司年度报告,了解公司最近三年长期资产购置和产能匹配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分析公司近三年投资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
(4)查阅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分析公司资金实力与筹资能力,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资金安全和流动性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未来应对措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最近三年公司所处行业经历了由深度调整到逐步复苏的转变,主营业务收入呈现较大波动,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经营现金流与归母净利润方向背离具有合理性;
(2)公司近三年投资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系公司新建项目、对外投资金额较高,符合业务实际;
(3)公司目前资金安全和流动性无重大风险,公司已有充足应对措施以适应下游行业变化。
三、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6,502.93万元,同比增长34.83%,主要系股权激励成本确认影响。其中,可抵扣亏损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4,335.84万元。最近三年,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为负。
请公司:(1)结合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会计处理、金额和税会差异情况等,说明股份支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影响及依据;(2)分别说明确认和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区分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近年来主要产品毛利和需求变动、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未来抵税期间盈利预测情况等,说明公司未来期间能够获得用来抵扣上述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过程及依据。
回复:
(一)结合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会计处理、金额和税会差异情况等,说明股份支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影响及依据
1、股权激励的税会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附有业绩条件或服务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在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在等待期内不得税前抵扣,待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时,按照实际行权时的股票公允价值与激励对象支付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予以税前抵扣。公司应以期末的股票价格为基础,合理估计股权激励费用未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并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如果预计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超出部分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来源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于附有业绩条件或服务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的成本费用在等待期内不得税前抵扣,待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时方可抵扣,可抵扣的金额为实际行权时的股票公允价值与激励对象支付的行权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公司未来可以在税前抵扣的金额与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很可能存在差异。公司应根据期末的股票价格估计未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如果预计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超出部分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来源于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第1-14条)
2025年末,公司股价自授予时点已经大幅度上涨,公司考虑预计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很可能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因此,公司确认因股价上涨导致的超出部分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2、股权激励事项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会计处理
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公司于2024年度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当期费用或资产成本,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司2024年度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9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37.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根据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的安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22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即存在明确的等待期。
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①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内费用确认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股票收盘价- 购买价)×股数×分摊比例
由于税收上确认的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金额小于会计当期确认的费用。因此,所有税收利益应该计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
3、股份支付涉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在会计上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内不得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对于附有业绩条件或服务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的成本费用在等待期内不得税前抵扣,待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时方可抵扣,可抵扣的金额为实际行权时的股票公允价值与激励对象支付的行权金额之间的差额。
因此,公司未来可以在税前抵扣的金额与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很可能存在差异。公司应根据期末的股票价格估计未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如果预计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超出部分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上述金额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1)管理费用
(2)资本公积
(二)分别说明确认和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区分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近年来主要产品毛利和需求变动、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未来抵税期间盈利预测情况等,说明公司未来期间能够获得用来抵扣上述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过程及依据
1、确认和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区分依据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抵扣亏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均根据上述准则要求,结合各纳税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及未来盈利预测,对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审慎评估。区分依据如下:
(1)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华盛锂电及其子公司泰兴华盛2025年末未弥补亏损分别为22,198.54万元和6,707.0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29.78万元和1,006.06万元。根据其经营情况,结合市场因素对未来期间盈利情况进行判断,华盛锂电和泰兴华盛的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并且预测未来期间能够实现持续盈利,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亏损。此外,因华盛锂电和泰兴华盛系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规定,华盛锂电及泰兴华盛可以对过去10年形成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适用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部分子公司(如祥和新能源、盛美锂电等)因处于项目建设期或业务培育期,尚未产生足够的历史应纳税所得额,且其未来盈利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就上述主体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结合公司近年来主要产品毛利和需求变动、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未来抵税期间盈利预测情况等,未来期间能够获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过程及依据
(1)主要产品毛利和需求变动趋势
公司核心产品VC和FEC的毛利率在2025年出现显著改善:
VC产品毛利率已从2024年的-7.01%大幅回升至2025年的18.28%,盈利能力改善明显;FEC产品毛利率虽仍为负,但已从-48.39%显著收窄至-4.03%,接近盈亏平衡点,且2026年一季度受益于价格持续上涨,主要产品均已实现毛利率转正。
从需求端看,2025年四季度起,公司所处行业供需格局发生显著改善。东吴证券研究显示,2025年添加剂产能利用率已超过90%,2026年预计仍维持偏紧状态,VC和FEC价格有望继续上涨;中信建投预测2026年全球锂电池需求3,065GWh,同比增长34%,带动电解液需求快速提升;中国银河证券预测2026年VC需求有望实现超64%增速,FEC需求增速将达到29.5%;中信证券认为,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电池趋势逐步明确、全球范围储能需求爆发,VC等电解液添加剂大幅受益,预计VC供需格局将持续改善。因此,行业景气度持续上行,为公司未来盈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2)产能利用率
注:公司产品包括工业级规格(粗品)和电子级规格(精品),公司生产完粗品后,既可直接对外出售,亦可经内部纯化工序后转为精品。上述产能统计包括粗品产线产能与精品产线产能合计,而产量则为直接销售的粗品产量与粗品经纯化后的精品产量合计,因此计算的公司产线整体产能利用率会有所偏低。
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一方面系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行业整体供大于求,公司部分产线技改停工所致;另一方面系公司直接对外销售粗品较少,在计算产量时将仅考虑了直接对外销售粗品产量及经纯化后的精品产量,导致产能利用率计算偏低。2025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大幅提升,一方面系电解液添加剂供需反转,市场需求迅速增加;另一方面系公司当年销售粗品增加,产能利用率更接近公司产线真实运行情况。
新建产能方面,湖北华盛一期3万吨VC项目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开始试生产,将大幅提升公司VC产能。新项目通过引入先进的短流程生产工艺和装备,实现高效、环保、节能及高品质、低成本优势,预计项目达产后将显著增厚公司利润。
(3)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尚未实现销售的金额为10,955.74万元;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2025年12月末在手订单已实现销售收入金额为4,992.97万元,公司在手订单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此外,截至2026年4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尚未实现销售的金额为19,953.40万元,在手订单较为充裕。
(4)未来期间盈利预测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管理层基于下游行业发展、未来经营计划、产能拓展情况、市场开拓预期及历史经验等因素,预计华盛锂电、泰兴华盛未来均能够获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
3、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对于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判断,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以“很可能”获得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进行确认。区分确认与未确认可抵扣亏损的依据合理,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
结合核心产品毛利率大幅修复、行业供需格局持续改善、产能利用率高位运行、在手订单充裕、行业领先企业一季度业绩集体爆发,以及公司管理层对未来盈利的积极预期,公司认为已就有望弥补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判断是恰当、合理的,未来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上述可抵扣亏损。
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经营情况,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该等判断进行重新评估,确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文件,查阅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相关数据,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股份支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影响及依据;
(2)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近年来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产能利用率情况、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未来盈利预测情况;
(3)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下游行业发展新闻、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主要产品市场价格趋势。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股份支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具有合理依据,公司可抵扣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25年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改善,产能利用率充足,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良好,公司管理层进行的未来盈利预测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可实现性,公司未来能够获得用来抵扣已确认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年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公告文件,查阅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相关数据,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股份支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影响及依据;
(2)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近年来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产能利用率情况、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未来盈利预测情况;
(3)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下游行业发展新闻、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主要产品市场价格趋势。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股份支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具有合理依据,公司可抵扣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25年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改善,产能利用率充足,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良好,公司管理层进行的未来盈利预测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可实现性,公司未来能够获得用来抵扣已确认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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