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6元
每股转增0.40股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股转增0.40股,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4,317,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800,000股后的总股数为142,517,4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7,054,524.00元(含税),以此计算拟转增57,006,96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1,324,36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2,517,400×0.26)÷144,317,400≈0.257元。
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142,517,400×0.40)÷144,317,400≈0.395。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57)÷(1+0.39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全部股东类型(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本次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载明的零碎股登记算法进行分配,即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证券账户,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证券账户,按排列顺序依次向每个证券账户分配1股,直至全部转增完成。因每股转增比例非整,投资者获得的零碎股可能被舍尾处理。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6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暂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34元。
(3)对于公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3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3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26元。
(6)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来源均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不涉及扣税情形。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六、 差异化送转股导致相关股东持股变化的情况
由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4,317,400股增加至201,324,360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用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七、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做相应调整。
八、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01,324,360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21元。
九、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2353603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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