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董事刘洁茜女士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长胡黎强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公告,同意公司自出售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404,031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28%,出售价格根据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回购库存股的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已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回购方案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
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3,580股。其中,截至2024年5月3日,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404,031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披露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前述公告披露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出售或转让上述股份。
● 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目的已实现,为妥善处置本次已回购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用途,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不超过404,031股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 出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出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913,580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404,031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披露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前述公告披露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决议: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2、出售的原因和目的和方式: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本次出售将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出售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不超过404,03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
4、出售的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5、出售的实施期限: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完成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按照出售股数上限404,031股测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913,580股变更为509,549股,持股比例将由0.63%变更为0.35%。最终以出售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售价与回购成本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出售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出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出售数量、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 出售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出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变更后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现有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变更外,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一、回购方案相关审批情况及实施情况
(一)回购方案相关审批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8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0.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3.7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1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3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3、2024年7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13,580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404,031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数为509,549股;回购最高价格为80.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48.74元/股,回购均价为65.6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9,983,530.7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回购股份的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变更部分已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回购方案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如下:
三、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回购库存股的作用所做出的调整,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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