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6-02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11层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翼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8人,董事长张翼先生,董事罗立女士、余志良先生、黄传京先生和龚卫国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小丽女士、崔新健先生和崔凡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董事高翔先生、杨国峰先生、许克威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宁亚平女士因其他事务安排,未能列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世础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玲、钱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6-023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
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在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股东会通过该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该一般性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相关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项最早者之期间:(1)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2)通过回购授权议案后12个月期间届满时;或(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时。
如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将依法持作库存股份或予以注销。如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一般性授权的回购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但放弃债权申报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一)申报债权所需材料
拟向公司主张清偿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债权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
2、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刘月园
3、邮政编码:100029
4、联系电话:010-52295720
5、邮箱:ir@sinotrans.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6-021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11层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翼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8人,董事长张翼先生,罗立女士、余志良先生、黄传京先生和龚卫国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小丽女士、崔新健先生和崔凡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董事高翔先生、杨国峰先生和许克威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宁亚平女士因其他事务安排,未能列席本次股东会。
2、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世础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年收入清算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配发、处理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选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9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5以及议案10-11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3、4、5、9、10、1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玲、钱妍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