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所持公司的120,000,000股股份,占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的15.67%,占公司总股本的3.2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田控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法院的通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田控股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paimai.jd.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将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765,694,09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广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765,691,52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9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田控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告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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