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300号,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7,806,521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人,代表股份86,482,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16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2,716,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95%。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4,169,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91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03,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2,31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2%。均为中小投资者。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普通股比例”均指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比例”均指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63,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2%;反对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弃权2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1%;反对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6%;弃权2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王健、刘晓亚、吴颖昊分别向各位股东作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67,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弃权2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1,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7%;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0%;弃权2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2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弃权2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3,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3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6%;弃权2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4.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61,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弃权2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5,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4%;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4%;弃权2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5.00 《关于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3,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0%;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3%;弃权3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3,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0%;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5%;弃权3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

  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0,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6%;反对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3%;弃权5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0,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6%;反对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3%;弃权5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2%。

  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3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反对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49,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7%;反对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7%;弃权49,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6%。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7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反对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2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3,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2%;反对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6%;弃权2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37,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反对1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弃权3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1,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5%;反对1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1%;弃权3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60,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弃权59,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5,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2%;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2%;弃权59,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6%。

  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51,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3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5,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1%;反对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4%;弃权3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12.0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5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1%;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弃权3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4,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1%;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4%;弃权3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1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50,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3%;反对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3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7%;反对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3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闷然、凌芝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