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0元/股
2、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60元/股
3、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6月10日
一、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当日(即2026年6月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总股本609,935,866股-回购股份1,767,800股)×0.4元/股=243,267,226.40元(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3,267,226.40元÷609,935,866股=0.3988406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88406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约定,自2026年6月10日起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60元/股(含)(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现金红利=25.00元/股-0.3988406元/股≈24.60元/股。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260,16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6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130,08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057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2,923,94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威转债”,债券代码“127111”,转股起止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至2031年8月19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自2026年6月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6年5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609,935,866股。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67,8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总股本609,935,866股-回购股份1,767,800股)×0.4元/股=243,267,226.40元(含税)。
3、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3,267,226.40元÷609,935,866股=0.3988406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3988406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该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6年5月14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767,800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609,935,866-1,767,800=608,168,066(股),即以608,168,0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67,800股后的608,168,0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67,8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总股本609,935,866股-回购股份1,767,800股)×0.4元/股=243,267,226.40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3,267,226.40元÷609,935,866股=0.3988406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3988406元/股)。
2、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金威转债,债券代码:12711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金威转债”转股价格为19.59元/股,调整后“金威转债”转股价格为19.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25.00元/股调整为24.60元/股,自2026年6月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
咨询联系人:林洁
咨询电话:0592-3781760
传真电话:0592-6515151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058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金威转债”转股价格为:19.59元/股
2、 调整后“金威转债”转股价格为:19.19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6月10日
一、关于“金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2,923,94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29,239.48万元。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金威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当日(即2026年6月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9.59元/股调整为19.1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P1=P0-D=19.59-0.3988406≈19.19元/股。每股派送现金红利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6月10日起生效。“金威转债”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9日期间暂停转股,2026年6月1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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