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3702 转债简称:斯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9,473,4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652,520.73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香港斯达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45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457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8元。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72元。
五、 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信息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斯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6-025)。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586699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3702 证券简称:斯达转债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斯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05.3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4.79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06月16日
● “斯达转债”的转股期:2026年10月22日至2032年04月15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6号),同意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00万元,期限为六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80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05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斯达转债”,债券代码“113702”。
2026年0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8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6年0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斯达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斯达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26年06月15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8元(含税),“斯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06月16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105.3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04.79元。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05.30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05.30元/股-0.508元/股≈104.79元/股。
综上,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5.30元/股调整为104.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06月16日开始生效。“斯达转债”的转股期为2026年10月22日至2032年04月15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
三、其它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斯达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0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586699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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