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商品猪销售情况
公司2026年5月份销售商品猪73.72万头(其中仔猪销售28.40万头),销售收入57,789.93万元,销售均价10.18元/公斤(商品肥猪均价为9.42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10.30%、10.24%、5.57%。
2026年1-5月销售商品猪321.33万头(其中仔猪销售121.44万头),销售收入283,154.99万元,销售均价11.22元/公斤(商品肥猪均价为10.41元/公斤),同比变动分别为31.06%、-18.36%、-31.00%。
上述数据统计口径仅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包括公司参股公司。参股公司2026年5月份销售各类商品猪合计174,777头。
注:以上数据仅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2026年5月公司生猪屠宰头数170,579 头,1-5月份累计生猪屠宰头数为734,103 头。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1、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2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富阳农发”)、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简称“南浔农发”)、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简称“吴兴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建德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一海农业”)作为仲裁申请人,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等问题,分别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五个仲裁案件申请的涉案金额合计362,088,130.62元。2025年7月14日,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516号、1517号、1518号、1519号)。2025年8月5日,富阳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739号)。杭州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上述案件。2025年8月28日,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两个子公司收到了杭州仲裁委送达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反请求申请书。202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出庭通知书。五个仲裁案件中南浔农发案已于2025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待裁决,其余几家待开庭。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25)杭仲01撤决字第1516号、1517号、1518号、1519号),准予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6年5月24日,申请人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向仲裁庭提交了《申请书》,述称因本案特殊情况,希望庭外友好协商解决,故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2026年5月25日,被申请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的争议事宜向仲裁庭提交了《撤回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述称鉴于本案争议事宜已另行协商处置,故申请撤回相关仲裁反请求申请。
根据《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撤回相关仲裁申请;
准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的仲裁反请求申请。
相关仲裁费用与反请求仲裁费用分别由公司申请人各自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
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关于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进展,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涉案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富阳农发、南浔农发、吴兴农发、建德农发、一海农业向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其中富阳农发已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1破申56号)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01破1号),进入重整阶段,其余四家尚在审查中。根据杭州中院指定的管理人履职安排,自2026年3月起,公司不再能够主导杭州富阳农发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不再享有可变回报并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自2026年3月起不再将杭州富阳农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关于与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纠纷诉讼进展,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暨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各方已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2,301.51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43%。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撤回仲裁申请是为了妥善处理与债权人的关系,以更有利于公司预重整暨重整工作的推进,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风险提示
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6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破申7号之二《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宁波中院认为天邦食品确实存在仍需时间完成有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为实现天邦食品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11月9日。目前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六、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
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注:1、2026年1月1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的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未结案案件共计56件,其中:20项案件已结案,涉案金额710.32万元;26项案件正在履行中,涉案金额4,922.36万元;10项案件正在审理中,涉案金额3,189.25万元;
2、案件12一审中杭州濮耐建材有限公司将诉讼请求由2,751.07万元申请变更为8,061.66万元;
3、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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