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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4,697,526.3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774,423.86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89,286股,发行价格为16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499,999,869.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211,875.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4,787,993.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20C00014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1、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额为164,697,526.3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164,697,526.30元。具体情况如下:

  

  2、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5,211,875.96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5月31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774,423.8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为1,774,423.86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已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4,697,526.3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774,423.86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420A015318号),认为:公司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迅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420A015318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8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同时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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