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2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购的215,947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及转增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及转增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A+H总股本1,083,062,744股(其中A股总股本1,015,732,344股,H股总股本67,330,400股),以A+H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215,947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本次将派发现金红利1,299,416,156.40元(含税),其中A股将派发现金红利1,218,619,676.4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转增股本后公司A+H总股本为1,516,201,463股,其中A股总股本为1,421,938,903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股本=(1,015,516,397×1.2)÷1,015,732,344 =1.1997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 比例)÷A股总股本=(1,015,516,397×0.4)÷1,015,732,344=0.3999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1997)÷(1+0.3999)。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所持股份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A股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A股股东账户。本次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载明的零碎股登记算法进行分配,即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证券账户,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证券账户,按排列顺序依次向每个证券账户分配1股,直至全部转增完成。因每股转增比例非整,投资者获得的零碎股可能被舍尾处理。
(3)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奥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勤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邱文生的A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08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08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其他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0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注: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计算舍尾处理所得,实际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A股新股本总额1,421,938,903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2.8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80221108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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