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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6月8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6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瑞贞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东全芯半导体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广东全芯半导体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后,有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6-037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订《台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本次被列入收储计划的土地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9号(原生产二厂)。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总价人民币10,768.74万元的价格收回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格为10,490.23万元及一次性搬迁及停业补助费为278.51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需满足相关手续、交易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完成交易对价支付等后方能正式完成,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鉴于“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9号地块”前期被纳入台山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范围,公司已整体搬迁至“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经与台山市相关政府部门协商,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拟以总价人民币10,768.74万元收回位于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9号地块。

  公司拟与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订《台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本次被列入收储计划的土地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9号,不动产权证为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65881号,性质(用途)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08,078.70平方米(约162.11亩),地上建筑物面积共27,851.02平方米。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总价人民币10,768.74万元(大写:壹亿零柒佰陆拾捌万柒仟四百元整)的价格收回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格为10,490.23万元及一次性搬迁及停业补助费为278.51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系。交易对方为政府部门,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宗地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9号,不动产权证为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65881号,性质(用途)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08,078.70平方米(约162.11亩),地上建筑物面积共27,851.02平方米。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止公告日,交易标的处于抵押状态,抵押于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抵押借款。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解押事项。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公司于2010年取得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9号工业用地使用权,取得价格为2,332.44万元,公司自取得该土地后,开始建设厂房并陆续投产,2023年开始为配合支持政府西湖片区三旧改造工作,进行搬迁后逐步停止使用。

  截至2026年3月,该土地已计提摊销724.56万元,账面价值为1,607.88万元;该土地对应建筑物原值3,308.45万元,已计提折旧1,203.72万元,减值准备145.10万元,账面价值为1,959.63万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广东骏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粤骏德(2026)房估字第F029号),本次评估方法:土地为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比较法,建筑物为成本法。

  公司坐落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9号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共29项建(构)筑物[建(构)筑物面积合计为27,851.02㎡,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08,078.70㎡]的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04,902,300元整(¥壹亿零肆佰玖拾万零贰仟叁百元整)。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结合本次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类型,本次选取成本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依据估价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均有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订《台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主体:

  甲方: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乙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兴业路9号,不动产权证为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65881号,性质(用途)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08,078.70平方米(约162.11亩);地上建筑物面积共27,851.02平方米。

  (二)土地收回价格及付款方式

  1、土地收回价格:甲方以总价人民币10,768.74万元(大写:壹亿零柒佰陆拾捌万柒仟四百元整)的价格收回乙方上述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格为10,490.23万元;一次性搬迁及停业补助费为278.51万元。

  2、付款方式:

  双方共同推进土地挂牌出让(可整体或分批挂牌出让)成功,每一期土地出让价款缴入国库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台山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当期土地出让款80%,并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最后一期款则根据实际土地收储款余额进行结算支付。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负债率,补充公司运营资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整体搬迁至“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上市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需要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述情况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满足相关手续、交易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完成交易对价支付等后方能正式完成,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6-039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东,请法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公司所在地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0-5588095

  传    真:0750-5588083

  (五)登记时间: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26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6-038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东全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以现金交易方式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向李锦光(以下简称“甲方”)收购其持有的广东全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广东全芯”)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800 万元。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6 年6 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及交割条件成就后,办理本次交易的交割。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就本次交易进展披露的后续进展公告。

  ● 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为现金支付,收购对价会消耗公司货币资金,公司日常运营的可用资金减少,短期可能出现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2、公司收购标的公司30%股权但无控股权,存在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战略、投融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没有决策权的风险。

  3、若未来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造成亏损,会有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1日,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李锦光签订了《关于广东全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协议”)。约定由公司收购广东全芯30%的股权。标的公司股东林镇坚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经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2,310.57万元,评估价值为29,540.28万元,增值额为7,229.71万元,增值率为32.4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6,217.59万元,评估价值为16,217.59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322.69万元人民币,与账面净资产6,092.98万元相比评估增值7,229.71万元,增值率为118.66%。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1,066.30万元人民币,与账面净资产6,092.98万元相比评估增值24,973.32万元,增值率409.87%。

  根据协议,双方商定,参考收益法评估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32,666.66万元。公司拟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广东全芯3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800.00万元,分三期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控人借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借款补充。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全芯半导体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实控人对本次投资项目的承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标的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若三年内标的公司产生亏损,公司计算确认对标的公司按比例应计提的投资损失,由实控人赵瑞贞先生承担,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公司。

  二、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锦光先生,曾任广东佰灵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普士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合通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今任广东全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锦光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情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广东全芯30%的股权。

  1、 广州全芯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全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W8J17T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锦光

  成立日期:2016-10-9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山路一号中集智谷4号楼C户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广东全芯是一家专注于存储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封测生产、销售、服务的企业,股东情况如下:

  

  2、 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公司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投资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2025年按产品分类的收入结构明细: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合计收入占比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公司收购广东全芯30%股权未购买控股权的原因

  公司基于谨慎经营的策略,选择参股标的公司而非购买控股权,通过一段时间的经营观察,可以验证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协同效应,也可以减轻公司的资金负担。

  (四)保证公司利益的措施

  交割后,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三名,公司有权向标的公司提名董事1名,委派财务专员1名,直接参与日常运营监控,确保信息透明。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1.2 本次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标的公司30%的股权,甲方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

  第二条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并参考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长基评报字[ 2026]第095号),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8,000,000元(大写:玖仟捌佰万元整)。

  2.2 支付期限:

  第一期:2,940万元,正式协议签定之日起3日内支付;

  第二期:4,900万元,正式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支付;

  第三期:1,960万元,正式协议签定之日起45日内支付。

  第三条 税项承担、利润分配

  3.1 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3.2 标的公司每年审计报告出来后,将不低于每年实现净利润的30%进行分红,转让双方各自承担税金。

  第四条 交割、公司治理及竞业禁止

  4.1标的公司应在乙方完成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就本次股权转让、董事成员变更和公司章程变更等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并取得更新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备案证明并向乙方提供上述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4.2 公司治理:

  4.2.1交割后,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三名,乙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提名董事1名,委派财务专员1名。

  4.2.2 交割后,标的公司对外对内担保、所有贷款、所有投资、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以及涉及重大项目1,000万以上需经股东会通过批准,详细规定最终以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执行。

  4.3 竞业禁止:自交割日起五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投资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现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五、违约职责:

  5.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务必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职责。

  5.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已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还原股权。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另予以补偿。

  5.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另予以补偿。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甲方保证,标的公司在交割前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对外担保、税务风险或法律诉讼。若因交割日前事由导致目标公司遭受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2 乙方本次收购甲方在标的公司30%股权的交易,将依法履行上市公司内部董事会审批程序及证券监管、信息披露义务,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交易合规有效。

  6.3 乙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股权交割完成后,依法按30%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对应股东义务,不干预甲方基于51%控股股东身份合法开展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及重大决策。

  第七条 终止或解除

  在下述情况下,本协议可以被终止或解除:

  7.1 各方全体一致书面同意;

  7.2 本次股权转让未经乙方行政监管部门批准或审核通过。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乙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后,标的公司每期业绩将按持股比例计入公司投资收益,标的公司的业绩波动对公司投资收益有不确定性影响。

  本次投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但投资对价会消耗公司货币资金,公司日常运营的可用资金减少,短期可能出现资金链紧张的影响。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若与标的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将按公司章程制度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且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自交割日起五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投资任何与目标公司及其关联方现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为现金支付,收购对价会消耗公司货币资金,公司日常运营的可用资金减少,短期可能出现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2、公司收购标的公司30%股权但无控股权,存在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战略、投融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没有决策权的风险。

  3、若未来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造成亏损,会有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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