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为2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83元/股。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25.08%上升至38.91%。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26日。
2025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华鼎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批复有效期12个月。
2026年6月10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5.08%,真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郑期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25.08%上升至38.9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认购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三、 本次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真爱集团于2024年11月1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方式、限售期、认购数量、支付方式等,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 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 本次权益变动的认购对象参与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3、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真爱集团承诺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及《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6年6月9日披露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50,000,000股
发行价格:2.83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26年6月10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26日。
2、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华鼎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批复有效期12个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50,000,000股
3、发行价格:2.83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707,500,000.00元
5、发行费用:6,442,341.99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701,057,658.01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6年6月1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2026]京会兴验字第00620001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6月1日12:00:00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缴付的认购资金707,500,000.00元。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6年6月3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6]京会兴验字第00620002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6月2日止,华鼎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7,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442,341.9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1,057,658.01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50,000,0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451,057,658.01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6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真爱集团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除真爱集团外)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6月10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2026年5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向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6,255,368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0%)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真爱集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郑期中先生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注1: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2026年4月14日,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注3:2026年5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向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6,255,368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0%)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完成后,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由25.08%提升至38.91%,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25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5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真爱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郑期中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通过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明显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本次发行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类型,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保荐代表人:甘强科、龚洪伟
项目协办人:孟军
项目组成员:范彬彬、谢辉、程培栋、徐长浩、王靖宇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国投大厦38层
电话:021-55518325
传真:021-350829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李波、朱彦颖、李勤芝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负责人:张恩军
经办会计师:郑玉梅、詹文豪
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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