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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0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8号),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347,961股,发行价格为9.5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6.7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97,738.8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0,702,24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11394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6年5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上海农商银行黄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地广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珺、赵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8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置通信”)、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76,906,99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27.3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108,254,951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34.6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8号),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31,347,961股股份已于202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郭玮先生和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耀迦晟”)。郭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乾耀迦晟系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控制的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76,906,99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27.32%。其中:前置通信持有公司股票62,567,856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22.23%;郭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30,046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0.37%;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件管理”)持有公司股票13,309,088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4.7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108,254,951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34.60%。其中:前置通信持有公司股票62,567,85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20.00%;郭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54,70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2.00%;中件管理持有公司股票13,309,08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4.25%;郭玮先生控制的乾耀迦晟持有公司股票26,123,30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8.3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81,517,184股为基数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312,865,145股为基数计算。

  注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的认购对象参与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筹资金。

  3、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乾耀迦晟和郭玮承诺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 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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