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公告编号:临2026-01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本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红照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委任梁霄女士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阳律师、陈亚茹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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