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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27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30.07666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预计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普陀支行(以下简称“普陀支行”或“原告”)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普陀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深圳方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方瑞”)、上海濠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濠泉”)、上海兴力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力达”)、上海建配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配龙”)、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业”)、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控股”)提起诉讼。

  二、诉讼案件事实简述

  (一)案件事实

  2019年1月,普陀支行通过并购贷款向深圳方瑞放款人民币(下同)31.34496亿元,担保方式为深圳方瑞提供上海建配龙、上海兴力达股权质押担保,上海濠泉、上海兴力达、上海建配龙、深圳建业、宝能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起诉日,深圳方瑞尚欠本金30.07666亿元及利息等。

  鉴于深圳方瑞等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普陀支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依法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深圳方瑞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7666亿元并支付该款项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所欠利息、罚息、复利等;

  2、请求判令深圳方瑞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3、请求判令原告对上海兴力达、上海建配龙的100%股权的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置所得价款在全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上海濠泉、上海兴力达、上海建配龙、深圳建业、宝能控股对诉讼请求中深圳方瑞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因本案而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预计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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