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对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8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08.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因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6年5月31日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注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导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延期原因
“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原计划扩产后链式吸杂设备年产量达 40台,体缺陷钝化设备年产量达150台。鉴于光伏行业技术路线加速迭代,设备需求结构深度调整的行业现状,公司综合考量行业下游客户需求因素、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审慎地放缓了设备采购和项目建设进度,旨在行业深度调整中保持财务稳健与战略定力,最终提升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与长期回报潜力,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基于前述因素,经公司进一步审慎评估与综合考量,以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8年第二季度。后续公司将密切跟踪行业技术走向与市场恢复信号,动态优化投资节奏,全力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与使用效益。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需求及未来战略发展的审慎考量,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8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08.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因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指公司及子公司参与募投项目的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2、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境外购置设备和软件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3、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耗材、水电服务等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4、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合规支付工具,具备一定的安全性及便捷性,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相关资金,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以自有资金先行兑付,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由采购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确认可以自有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同时通知保荐人。
2、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编制汇总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及置换的有关审批程序,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款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公司将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款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1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符黎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夏晶晶女士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0,785,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07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莉莉、谭燕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2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88.7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使用。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8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08.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因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结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待支付款项金额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2)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3)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成本和相关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和募集资金理财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后续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使用。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后续的款项支付,直至所有待支付合同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收益与手续费差额等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使用,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相关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使用,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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