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6- 040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标的名称、投资方名称、出资金额等
为强化公司在半导体领域的产业布局与核心竞争力,整合优质资源,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苏州泓荣聚川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怡达芯璟投资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聚利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产投致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产投致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苏州同信嘉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的38.5802%,将联合产业合作伙伴通过苏州同信嘉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展产业相关投资。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离任监事胡颖平先生担任此次共同投资的交易方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章晨健先生担任此次共同投资的交易方苏州怡达芯璟投资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怡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委派代表。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怡达芯璟投资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共同投资合伙企业,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阶段,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内部审批程序、工商登记、各方缴付出资情况等具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周期长,相关的投资运作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本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加强投后管理,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了充分利用各合伙人对半导体产业的投资、运作经验及资源,对半导体产业内的相关企业/项目进行投资布局,并获取投资收益,公司拟与苏州泓荣聚川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怡达芯璟投资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聚利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产投致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产投致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苏州同信嘉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9,600万元。公司拟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向合伙企业投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38.5802%,本次投资完成后,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章晨健先生予以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离任监事胡颖平先生担任此次共同投资的交易方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章晨健先生担任此次共同投资的交易方苏州怡达芯璟投资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怡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委派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苏州怡达芯璟投资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共同投资合伙企业,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苏州泓荣聚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荣聚川”)基本情况
泓荣聚川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关联方
1、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苏州怡达芯璟投资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苏州怡达芯璟投资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6月11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1、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苏州工业园区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3、苏州产投致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苏州产投致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4、苏州产投致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苏州产投致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5、共青城芯聚利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共青城芯聚利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5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 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 合作投资合伙企业具体信息
1、合作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2、投资人情况
(二)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合伙协议》约定。
3、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单独或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以下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1)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议,决定解散、清算合伙企业,批准与本协议约定的分配顺序及方案不一致的解散及清算方案;
(2)有限合伙人的除名、普通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4)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批准新合伙人的入伙;
(6)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合伙企业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8)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策略和范围,以及出资的用途;
(9)修改合伙协议的相关条款;
(10)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上述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议,第(5)项事项经代表75%及以上的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表决同意即为通过。
4、除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应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
(2)批准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及资产购买、处分等事宜;
(3)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4)批准合伙人向其非关联方的第三方转让其合伙权益,但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无需普通合伙人批准的除外;
(5)批准因合伙人向非关联方转让合伙权益而导致的合伙人退伙,但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无需普通合伙人批准的除外;
(6)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7)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8)聘用专业人士、中介机构及顾问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9)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之间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0)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1)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2)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至合伙企业的代表;
(13)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和其他文件;及
(14)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合伙企业的投资模式
1、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为充分利用各合伙人对半导体产业的投资、运作经验,对国内、国际半导体产业内的相关企业/项目进行投资布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等方式就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投资的半导体产业标的公司开展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
2、投资后的退出机制: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终止并清算:
(1)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届时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2/3)以上的合伙人(且应包括普通合伙人)表决通过;
(2)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合伙人会议(视情况适用)未作出延期决定;
(3)合伙企业在没有有限合伙人时;
(4)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退出,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进行其他投资,且已清偿了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
(5)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且全体合伙人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6)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7)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
(8)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公司、苏州泓荣聚川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怡达芯璟投资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聚利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产投致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产投致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2)认缴出资额: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9,600万元,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增加或调减目标认缴出资总额。
(3)出资缴付:全体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认缴出资时间在2028年12月31日缴付出资。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随时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剩余出资缴付通知(“出资缴付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出资截止日期,出资缴付通知应于所载明出资截止日期前至少提前十(10)个工作日(如有限合伙人同意豁免前述提前通知期限的除外)送达有限合伙人。各方应根据出资缴付通知的约定,于出资缴付通知约定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
3、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至无固定期限。
4、收益分配:(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营运成本(包括不限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税费和合伙企业终止时的清算费用等,由合伙企业承担。(2)合伙企业投资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合伙协议》各项成本费用后的任何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应在所有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截至分配时点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应在合伙企业有可分配收入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分配。(3)合伙企业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费用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5、亏损和债务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三十(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合伙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争议仲裁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按照《合伙协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8、合同生效:自各签署方签署成立,经各签署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各签署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配合和促使《合伙协议》的约定得以充分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苏州同信嘉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尚未设立;本次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投资合伙企业,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认缴金额占投资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38.5802%。全体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按照每一元基金认缴出资对应人民币一元的价格认缴基金的相应财产份额,并确定投资比例,因此无需进行审计评估。本合伙企业份额的认缴出资价格由各合伙人基于商业判断,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与其他合伙人认缴出资价格一致。合伙协议关于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合伙企业投资,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伙企业认缴份额的38.5802%,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26%。公司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有助于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发掘产业投资机会,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效率。
七、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阶段,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内部审批程序、工商登记、各方缴付出资情况等具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周期长,相关的投资运作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运营情况,及时跟进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并督促普通合伙人做好投资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晨健先生回避表决。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IXU ZHOU(周之栩)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章晨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6-041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13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3日
至2026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金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6年7月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888-6086
邮箱:3peak@3peak.com
联系人:李淑环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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