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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股份办公楼704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梁志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1人,董事长张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包钢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冬雪、王昊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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