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7.14%。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91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1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台儿庄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及丰元锂能共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汇能”)在中国银行台儿庄支行办理人民币2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及丰元锂能于2026年6月24日为丰元汇能在中国银行台儿庄支行办理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分别与该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均予以废止。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4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玉山西路6号
4、法定代表人:万福信
5、注册资本:64,08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2.55%股权,枣庄丰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7.45%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经查询,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丰元汇能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
5、担保额度:贰亿柒仟万元整
6、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丰元锂能对丰元汇能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
5、担保额度:贰亿柒仟万元整
6、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46,644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6月13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B座28楼丰元股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萌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25名,代表股份87,100,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股份84,617,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3名,代表股份2,483,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124名,代表股份2,48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9%。
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晓萌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0、审议《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1、上述议案10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1-9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1-9均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伟、刘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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