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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9日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梅旭辉先生召集,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补选完成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详见2026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6-022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补选完成及补选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林彦铭先生、周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林彦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周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李亨生先生已于2026年5月13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完成后正式离任,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离任后,李亨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亨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6-020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梅桥厂区办公楼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梅旭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曹悦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董事会秘书田林女士列席了会议;总裁汪伟东先生、副总裁周陈先生、汪东敏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姚利群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若有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2、 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告知函》,奇精控股自2021年7月16日起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43,824,70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因此,上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饶晓敏女士、周俊女士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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