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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易园园林诉讼)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交投生态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收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园园林”)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以下简称“该诉讼”)。2025年7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0903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因对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公司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2日、3月18日、7月3日、7月29日和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易园园林)》《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易园园林)》(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08、2025-019、2025-071、2025-078和2025-107)。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09民终852号《民事判决书》,经审理,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对该诉讼二审判决如下:

  1.维持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5)川0903民初6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驳回易园园林关于公司向其支付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对应的资本金3,2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起诉;

  3.驳回易园园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0.5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易园园林负担0.32万元,公司负担0.6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0.5万元,由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前期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诉讼的二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向易园园林支付3,220万元款项的义务。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进行一审判决后,公司已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计提了预计负债2,583.97万元,根据二审判决,公司将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的影响以最终财务核算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09民终85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交投生态       公告编号:2026-041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楚雄火车北站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收到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云南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联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以下简称“该诉讼”)。经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对该诉讼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判决。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8日、7月31日和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楚雄火车北站项目)》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楚雄火车北站项目)》(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28、2025-080和2025-123)。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云民申3606号《应诉通知书》、杰联公司《再审申请书》等文件,杰联公司因不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云23民终1337号民事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判令撤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3民终1337号民事判决及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25)云2301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杰联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其再审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前期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易园园林诉讼)。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云2301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书》及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云23民终133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需向杰联公司支付1,990.55万元工程款项及相应利息,公司已按判决执行。截至目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暂未对杰联公司的再审进行判决,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云民申3606号《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杰联公司《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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