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提供的贷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31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无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收到董事长、总裁滕磊先生《关于提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持续下跌,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提升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滕磊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81元/股,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本次回购提议时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回购股份的条件。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提升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送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31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送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提供的贷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及注销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526,454.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98,884.42万元,流动资产为547,503.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为0.66%、1.43%、1.83%。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年2月11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63,725股;2026年6月11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获授的共计1,528,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法定程序完成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无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等基本情况,以及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提议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4日,公司董事长、总裁滕磊先生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议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为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6年2月11日,提议人获得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6,140股;2026年6月11日,提议人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获授的256,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法定程序完成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3、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4、提议人承诺

  (1)提议人存在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上述情况与本次回购提议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提议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披露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2、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15653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6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持有公司股份949,056,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2%;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含本次)57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60.5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7%。

  一、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复星高科通知,获悉复星高科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以下简称“本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以上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复星高科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复星高科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 复星高科无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复星高科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5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8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4%,对应融资余额为54,000万元。复星高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2. 复星高科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6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予以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1:00;14:00至17:00

  2、申报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沃克公园8801栋

  3、联系电话:0898-67482025

  4、电子邮箱:hnmining@hnmining.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6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

  ● 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上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所提供的审计业务由总所承办。上会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A股企业审计业务。上会事务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2、人员信息

  上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1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经审计为6.92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8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38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87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0.74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上会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0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为人民币1.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上会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30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付云海,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欣,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上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截至目前,上会事务所已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结合事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拟向上会事务所支付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2万元,合计272万元。2026年度,公司拟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情况与上会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上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上会事务所在对公司过往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5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12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提升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a.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c.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4.31元/股进行测算。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送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31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送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提供的贷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 对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2)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9)。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