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张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授权代行总裁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贺晞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郝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罗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赵国锋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选举如下人员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副总裁
聘任张齐先生、贺晞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授权代行总裁职责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张齐先生代行总裁职责,代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新任总裁之日止。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郝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罗骁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58330799
联系传真:022-58330748
联系邮箱:jiuri@jiuri.com.cn
办公地址: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赵国锋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历任南开大学生物化学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同时担任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山东圣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久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界久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久科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艾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久瑞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界久祥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艾盟动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齐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有机化学理学博士。历任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课题组长。2010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贺晞林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新泽西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郝蕾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印度尼西亚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目前同时担任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郝蕾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玉峰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罗骁先生,199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骁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张玉峰先生曾担任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市天骄辐射固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骄辐射)的董事,后于2025年11月13日退出天骄辐射的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7月7日至2026年11月13日期间,天骄辐射为公司关联方。
在上述关联方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天骄辐射曾发生以下交易:
1.2025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久日)与天骄辐射签订《供货合同》,约定湖南久日向天骄辐射销售异丁基苯基酮(IBP)共计80,000.00千克,含税单价为17.00元/千克,合同总金额为136.00万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久日实际向天骄辐射销售异丁基苯基酮(IBP)共计40,810.00千克,共计货款69.38万元(含税),天骄辐射实际支付货款69.38万元(含税),该笔合同尚未执行完毕,该笔合同中后续相关业务的开展将视下游市场的实际需求而定。
2.2025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久瑞翔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瑞翔和)及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久日)与天骄辐射签订《市场转让协议》,约定久瑞翔和受让天骄辐射的单体市场,并向天骄辐射支付最高不超过800.00万元(含税)的市场转让补偿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结算150.04万元(含税),该笔合同尚未执行完毕,该笔合同中后续相关业务的开展将视下游市场的实际需求而定。
3.2026年2月,公司与天骄辐射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拥有的空气压缩机、冷干机、冷凝器等资产转让给天骄辐射,交易对价为214.70万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骄辐射尚未支付相关款项,该笔合同尚在执行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在公司聘任张玉峰先生为财务总监后构成关联交易,现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确认。
●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张玉峰先生曾担任公司参股公司天骄辐射的董事,后于2025年11月13日退出天骄辐射的董事职务。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7月7日至2026年11月13日期间,天骄辐射为公司关联方。
在上述关联方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天骄辐射曾发生以下交易:
1.2025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久日与天骄辐射签订《供货合同》,约定湖南久日向天骄辐射销售异丁基苯基酮(IBP)共计80,000.00千克,含税单价为17.00元/千克,合同总金额为136.00万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久日实际向天骄辐射销售异丁基苯基酮(IBP)共计40,810.00千克,共计货款69.38万元(含税),天骄辐射实际支付货款69.38万元(含税),该笔合同尚未执行完毕,该笔合同中后续相关业务的开展将视下游市场的实际需求而定。
2.2025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瑞翔和及山东久日与天骄辐射签订《市场转让协议》,约定久瑞翔和受让天骄辐射的单体市场,并向天骄辐射支付最高不超过800.00万元(含税)的市场转让补偿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结算150.04万元(含税),该笔合同尚未执行完毕,该笔合同中后续相关业务的开展将视下游市场的实际需求而定。
3.2026年2月,公司与天骄辐射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拥有的空气压缩机、冷干机、冷凝器等资产转让给天骄辐射,交易对价为214.70万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骄辐射尚未支付相关款项,该笔合同尚在执行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在公司聘任张玉峰先生为财务总监后构成关联交易,现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确认。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00%以上,因此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张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张玉峰先生曾担任公司参股公司天骄辐射的董事,后于2025年11月13日退出天骄辐射的董事职务。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7月7日至2026年11月13日期间,天骄辐射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天津市天骄辐射固化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严东文
注册资本:6,5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7月27日
住所: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造甲城村西(原造甲城工业小区)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B座609
主营业务:化工新材料(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制造、研发、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危险品除外)、装饰装修材料批发、零售;化工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廖文骏持股50.77%,公司持股38.46%,冯林生持股10.7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天骄辐射董事李瑞文、监事王立家为公司派出人员,以及上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天骄辐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天骄辐射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具有合理性。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供货合同》
需方:天骄辐射
供方:湖南久日
(1)商品:
(2)交货时间、地点
本协议项下货物将分三批次交付,具体安排如下:首批于8月初灌装1个TANK,第二批于9月初灌装2个TANK,第三批于10月初灌装1个TANK。通过需方指定货代安排IS0 TANK到厂装货,完成后运输至上海港。
(3)交货方式
货物由需方指定货代安排IS0 TANK至供方工厂完成灌装交货,需方承担运输至上海港的运输费、运杂费及保险费。
(4)结算方式
需方须于货物发出后60天内以电汇或者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货款,供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未按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供方支付欠付货款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对方的一切损失,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
(6)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代表签字,即时生效。
2.《市场转让协议》
甲方:久瑞翔和
乙方:天骄辐射
丙方:山东久日
(1)甲方同意自2025年起受让UV单体市场,包括客户资源、销售网络,乙方同意出让并协调乙方销售人员入职甲方,为甲方制定销售策略、推广方案等。
(2)双方同意自2025年起每销售一吨UV单体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市场费用,作为市场转让补偿,甲方销售数量累计达到8,000吨后不再向乙方支付市场费用。上述市场费用单价为含税单价,税率为6%,不含税单价为943.40元/吨。
(3)双方同意按半年度结算,每半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销售数量核对,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后30日内支付市场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清单。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进入UV单体市场,不再开展相同或实质相似产品的生产、销售、推广等业务,保证市场专属转让给甲方。本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协议履行完毕而终止。
(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合理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
(6)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买方):天骄辐射
乙方(卖方):公司
(1)资产转让标的
①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转让附件《资产清单》列明的所有资产(以下简称转让资产)。
②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乙方处受让转让资产,并全部移交甲方占有并处置。
③自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④附件《资产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资产转让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资产的含税总金额为:2,147,000.00元,不含税金额:1,900,000.00元,增值税金额:247,000.00元。
(3)资产转让的交割
①经双方商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将转让资产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核验签收。
②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资产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如有)。
(4)付款方式及时间、开票时间
①货到票到180天内支付100%货款。
②乙方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甲方开具同等数额的发票。
(5)违约责任
①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②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甲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乙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甲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则乙方同意作出赔偿。
③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6)其他
本协议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天骄辐射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已在相关协议中就购买的资产日后无法交付或过户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天骄辐射结算市场转让补偿费用150.04万元(含税),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该笔合同尚未执行完毕,该笔合同中后续相关业务的开展将视下游市场的实际需求而定。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相关交易完成后,天骄辐射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表决情况
2026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026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市规则》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是基于合规性作出的审慎决策,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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