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号)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0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部分保荐及承销费(含税)1,216.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328,784.00万元。另外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共计1,836.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163.25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733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6年7月2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保荐及承销费除外的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未支付完毕的和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作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祎婷、秦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7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84,2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100,0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270,0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14,280.00万元担保额度。

  2026年6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及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10,892.50万元,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范围。具体如下:

  

  二、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17.8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892.5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被担保方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参股公司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比例未超过公司间接持股比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82.15%的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史丹利宜化新材料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前述担保方式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32,481.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39,053.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5%;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