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54,672,920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12,905,54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4,672,920股后的9,758,232,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8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39,986,272.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以下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8,204,898,379股(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8,271,290,77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66,392,392股),每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8,204,898,379股*0.1168230元/股=958,520,843.33元。A股每10股现金红利=A股每股现金红利*10=1.158852元(A股每股现金红利=A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958,520,843.33元÷8,271,290,771股=0.1158852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58852元/股。

  B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553,334,249股(股权登记日B股总股本1,641,614,77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88,280,528股),每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1,553,334,249股*0.1168230元/股=181,465,166.9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0.8721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B股每10股现金红利=B股每股现金红利*10=1.267522港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B股现金分红总额÷B股总股本÷汇率=181,465,166.97元÷1,641,614,777股÷0.8721=0.1267522港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B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67522港元/股。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9,912,924,112股为基数,其中A股8,271,309,335股,B股1,641,614,77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15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1,139,986,272.8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18,564股,总股本由9,912,924,112股减少至9,912,905,548股,现金分红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4,672,920股后的9,758,232,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82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51407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682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051407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682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364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682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0.8721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6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6年7月2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6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6年7月2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上限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4)。

  七、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

  咨询电话:(023)67594008

  传真电话:(023)67870261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5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A股不超过人民币17.16元/股,B股不超过6.17港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A股不超过人民币17.04元/股,B股不超过6.04港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年3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1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

  二、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5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9,758,232,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8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6日。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0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在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时,需采用按公司A股或B股总股本摊薄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经测算,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17.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7.04元/股,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6.17港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04港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A股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A股总股本=(8,204,898,379股×0.1168230元/股)÷8,271,290,771股≈0.12元/股;

  B股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B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B股总股本=(1,553,334,249股×0.1168230元/股)÷1,641,614,777股≈0.11元/股(折合0.13港元/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B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5月25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721折算)。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综上,调整后的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16元/股-0.12元/股)÷(1+0)=17.04元/股;调整后的B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17港元/股-0.13港元/股)÷(1+0)=6.04港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6年7月1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