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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 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7月17日起对旗下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6年7月17日(含2026年7月17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8468。投资人已经持有的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25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四)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暂不通过直销渠道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五)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含当日)计算,并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一)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及赎回时,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如下表所示:

  

  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对C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二)投资人将所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该类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

  (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6年7月17日(含2026年7月17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8468。投资人已经持有的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25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C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各类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该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设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C类基金份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开通与银华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且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办理银华旗下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本基金不同份额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不开通银华旗下全部基金的转换业务。

  8、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满足返还条件的销售服务费将作为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至转换转入的基金,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本公司届时更新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暂不通过直销渠道发售。

  7.1.2 场外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暂不通过直销渠道发售。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含当日)计算,并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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