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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6-临040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奥瑞金”)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与普通合伙人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金石”)、有限合伙人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啤集团”)、有限合伙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下称“中国文投”)及特殊有限合伙人金石润泽(淄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金石润泽”),共同投资设立青岛金石文化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次投资可借助中信金石、青啤集团及中国文投各自在资本市场、产业运营等领域的综合优势,围绕公司主业拓展产业布局,发挥协同效应。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湖北奥瑞金持有其10%的合伙份额。基金重点布局新消费、智能制造及应用、生物科技及应用、新材料及应用等产业,发掘包括但不限于与文化结合、提升品牌价值的数字化消费平台、核心零部件生产制造、生物制造创新、包装材料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基于上述投资安排,近日各方已签署《青岛金石文化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134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1号楼16层1601室

  法定代表人:常军胜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中信金石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T2600030645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信金石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参与本次投资的合伙人中,特殊有限合伙人金石润泽为中信金石的团队跟投平台,除此跟投关系外,中信金石与金石润泽及其他合伙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信金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信息

  1.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628344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1997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164,37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法定代表人:姜宗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及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青啤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青啤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53EGDXP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3,17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A栋325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23.99%合伙份额、上海盛浦江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2.61%合伙份额、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61%合伙份额、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46%合伙份额、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46%合伙份额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国文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文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金石润泽(淄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94G01B0H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7月12日

  注册资本:2,3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228号金融中心大厦11楼1109—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石润泽(淄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金石润泽(淄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公司持有4.76%合伙份额、陈平进持有4.33%合伙份额、王婷持有4.33%合伙份额、陈英持有4.33%合伙份额、孙隽曦持有4.33%合伙份额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金石润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石润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青岛金石文化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基金规模:100,000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基金管理人: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五)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六)主要经营场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18号6号楼2单元1层116

  (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场所为准)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八)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应按其认缴出资额分期同比例缴纳,首期出资应当同时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出资要求。除中信金石另行决定外,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缴付的首期出资应不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四十(40%),后续每一期出资原则上应不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10%)。最后一期出资缴付期限应当不晚于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之日。

  (九)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十)会计处理方式:由于公司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基金投资决策不具有一票否决权,基金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将重点布局新消费、智能制造及应用、生物科技及应用、新材料及应用等产业,发掘包括但不限于和文化产业结合、提升品牌价值的数字化消费平台、核心零部件生产制造、生物制造创新、包装材料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寻找优质标的开展股权投资。

  (二)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7年,其中自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首轮实缴出资总额到账之日起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持有百分之五十(50%)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前述延长的经营期限为“投资期延长期”)。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二(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1)年;此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以继续延长(前述延长的经营期限为“退出期延长期”)。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管理人应为合伙企业组建由投资专业人士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决策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事项,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对投资项目退出进行审查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其中,中信金石有权提名三(3)名委员,青啤集团有权提名二(2)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一人一票制,经三(3)名以上(含三(3)名)委员同意可以作出决议。各相关方有权随时重新提名、替换由其提名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时,中国文投和湖北奥瑞金各有权提名一(1)名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四)资金托管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管理人为合伙企业选取一家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托管。托管机构按照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托管人职责、享有托管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托管相关的具体安排将由合伙企业及/或普通合伙人与托管机构之间签订《托管协议》进行约定。

  (五) 各合伙人的权利及责任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取得收益的权利。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拥有就相关事项的表决权,获取合伙企业定期报告的权利,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的权利等。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六)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中,(i)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ii)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应当首先按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来源比例在相应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按照上述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及/或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相应合伙人,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首先,实缴出资额分配。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和获得退还的未使用出资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总额;

  其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七(7%)/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

  最后,80/20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七)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八)退出机制

  在适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仅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除合伙协议约定的特定情形外,有限合伙人无权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资本。

  管理人应对于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将主要考虑于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被投资企业股票退出,亦可能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退出方式:

  1. 合伙企业直接出让投资项目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2. 投资项目并购重组;

  3. 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4. 通过与被投资企业及/或相关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他合法方式退出。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解散日终止。

  五、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参与设立基金,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作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参与的投资安排。有利于借助合作各方的专业经验与资源,拓展投资渠道,把握公司相关业务领域的投资机会,同时加强与公司核心客户青岛啤酒的战略协同,探索产业升级与业务拓展的新机遇,增强产业协同能力,实现资源整合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此外,可结合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与风险管控体系,降低投资风险,提升公司中长期盈利能力及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

  1.该合伙企业尚需在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完成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2.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后续募集、投资进度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项目不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就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基金投资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青岛金石文化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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