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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条款,结合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改后《公司章程》由二百一十八条增加至二百二十一条。

  2.细化董事长定位,明确其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董事,增加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表述。

  3.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完整范围,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一表述为“高级管理人员”。

  4.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新增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规定,要求股东保持过渡期经营稳定义务,出现重大问题要求及时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

  5.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增股东权利征集规则,明确征集人范围、不得设置征集限制。

  6.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特定的规定下,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公开集中交易方式,删除“证监会认可其他方式”。

  7.新增审计委员会专项职责条款,覆盖内外审计监督、财务披露审核、内控评估、代行部分监事会职权、授权事项等,完善内控监督体系。

  8.董事会拟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步修改非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和选举、职工董事的选举、任免等全流程相关条款。

  9.落实廉洁内容入章的规定,将“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公司董事、经理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具体化内容纳入章程。

  10.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细化完善董事、董事会秘书履职条款、高管选聘等条款。

  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以上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9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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