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6-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8人,代表股份249,129,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3,296,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2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5人,代表股份15,833,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5人,代表股份15,833,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5人,代表股份15,833,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如有)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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