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01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
7、 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6日。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73,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8%。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股份4,871,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2%。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73,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腾讯会议方式)。
9、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国诚律师、丁彦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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