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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6-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时,由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8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4,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83.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82.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988,04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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