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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斯”或“债务人”)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股东会批准担保额度内,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或“债权人”)于2026年8月20日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合同编号:BZ06330126000067),为江苏三斯提供1,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江苏三斯其他少数股东因简化银行贷款程序要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将根据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2026 年6月2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华机电、重庆华菱、广州华菱,控股子公司溧阳华菱、无锡通用、江苏三斯向银行申请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1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及安华机电为上述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 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前,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 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书之主合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8月19日起至2027年8月18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里)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相关主体的日常经营及资信状况。被担保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偿债能力。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26日、2026 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实际放款)22,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92%,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3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超现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 首席财务官张永林先生、董事会秘书严凯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阿强、仲路漫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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