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6-03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18家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95亿元的担保额度。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保申请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相关担保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厦门荣圣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就全资子公司合众创亚包装(南京)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2、债务人:厦门荣圣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包装(南京)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8月19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89,12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90%,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2%。
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8705445SME2026保);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602296058)。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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