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9 证券简称:惠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核查意见和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99 证券简称:惠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审议程序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现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6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7,494,828.2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0,275,581.89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2,572,658,660.4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191,662,907.74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3、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的股本7,407,302,2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666,657,201.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三、 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量了当期经营业绩、未来发展战略、资金安排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本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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