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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4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3人,代表股份72,063,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71,818,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6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7人,代表股份245,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5人,代表股份6,869,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6,624,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37人,代表股份245,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4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50,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4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50,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苏敦渊律师和乔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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