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在公司合肥包河总部会议室和德国沃尔夫斯堡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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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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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新增预计。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Steven Cai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和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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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出发,并参考初始投资成本、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适时选择合理的价位区间,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出售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已流通上市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资产,出售上述资产的总成交金额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方式、出售时机、出售数量、出售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具体实施措施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无法预测,公司本次拟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及产生的利润尚不能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应在董事会处置资产权限内进行,如若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参照市场价格定价,目前出售时间、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交易对手等均不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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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J?rg Fenstermann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
J?rg Fenstermann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后,将接替原公司非独立董事Olaf Korzinovski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董事辞任及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七章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的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7月7日届满,截至届满之日,合计15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623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对上述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终止。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Steven Cai先生、张宏立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杨茂萍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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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引起的股本变化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1,813,734,748元增至1,814,725,342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启用新的公司章程,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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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9月24日下午15: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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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6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7月7日届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5.2623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7)。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2年5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0)。
5、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本激励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4,775.00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1,193.75万份未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完成授予,预留部分期权已失效)。
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57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39.60万份,行权价格为18.67元/股。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等情形,公司注销19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14.00万份。
8、2023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止,实际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561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731.60万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至办理完成本次自主行权相关申报登记期间,共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相应获授的20万份股票期权后期将在履行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
9、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8.67元/股调整为18.57元/股。
10、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7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43.68万份,行权价格为18.57元/股。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以及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且到期未行权等情形,公司注销43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16.7840万份。
11、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至办理完成本次自主行权相关申报登记期间,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或自愿放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权利,对应股票期权将在履行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为1,463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32.64万份。
12、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8.57元/股调整为18.47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406名,涉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42.048万份。同时,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完全达标、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自愿放弃行权权利、离职以及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且到期未行权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1,4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43.903万份。
13、2025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6年7月7日止,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为1,406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42.048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七章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的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7月7日届满,截至届满之日,合计15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623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对上述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终止。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7月7日届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5.2623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6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本激励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4,775.00万份股票期权。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增至1,813,734,748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期已于2026年7月7日全部届满,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期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行权990,594份,公司股本总额由1,813,734,748股增至1,814,725,34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813,734,748元增至1,814,725,342元。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引起的股本变化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1,813,734,748元增至1,814,725,34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将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修订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6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6年9月24日下午15: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24日(周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7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0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玉菊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4”,投票简称为“国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2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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