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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暨控股股东合伙人拟变更持股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纳医药”)持有公司41,1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0%,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华纳医药一致行动人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纳至臻”)持有公司11,0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暨控股股东合伙人拟变更持股方式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华纳医药合伙人李孟春先生,因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自身资产管理需要,以及为了更加有效、严格地遵守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则,拟将其通过华纳医药间接持有的公司2,632,000股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为此,华纳医药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3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7%,减持股份的受让方为李孟春先生,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前后,李孟春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李孟春受让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受让股份。

  ● 本次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将会相应减少,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华纳医药其他方式取得的14,924,800股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向市场减持股份。2026年3月23日,华纳医药与华纳至臻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华纳医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1,079,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一致行动人华纳至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本次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2: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本次交易系控股股东合伙人李孟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变动前后,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如果本次减持全部完成,李孟春先生将退出华纳医药,其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控股股东华纳医药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纳至臻承诺:

  华纳医药承诺: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果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的其他情况。

  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华纳至臻承诺:

  “自华纳医药与华纳至臻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华纳至臻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受让的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本东承诺: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的其他情况。

  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合伙人李孟春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华纳医药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或限制性条件,不存在违背其承诺或已披露意向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李孟春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离任监事,本次变动系控股股东合伙人李孟春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变动前后,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构成向市场减持,未违反前述承诺。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后,李孟春先生将严格遵守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则。根据相关规定,李孟春受让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受让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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