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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4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7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727,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2,064,063.82元。

  为规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按照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和(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文件等具体事宜。

  公司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注: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本次由上级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和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焕天、孙大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被授权人出具的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支付指令通知书划拨监管专户资金。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焕天、孙大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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