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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存货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6年1-6月存货跌价准备共计6,718.4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主打产品采用全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策略,构筑从起始物料-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壁垒,根据市场及销售订单、生产计划等综合因素安排库存,受市场价格承压等因素影响,部分库存产品、在产品及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额,相关库存产品、在产品及原材料出现减值迹象,公司预计将按照相关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原则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后续在产品实际销售时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营业成本,如未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当前行业不断发展进步,市场上的生产线技术升级换代日益紧密,导致公司部分培南中间体产线相关指标落后于市场上同类产线。为积极应对生产技术迭代的市场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生产线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就前述相关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199.23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6年半年度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7,917.67万元,将相应减少2026年半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和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扬超先生、总经理许国睿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姚冰先生、独立董事俞永平先生、独立董事钱建民先生、独立董事梁超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52)于2026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6年8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53)。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46.5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440.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9月,公司与川南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6月,公司与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翔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战略规划相应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10,546.30万元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为配合厂区产能整体规划、协同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投入与实施计划有所延缓。

  受外部环境、宏观经济环境、项目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对“总部研究院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有所延期。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及“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1-2季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期仅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自2019年起至2023年止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自2017年起至2023年止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注: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贡献为6,028.70万元,主要系间接持有复宏汉霖股份完成港股全流通后股权估值上升,以及收到其他被投资单位分红收益等。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国睿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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