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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6-03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公司总股本以2026年4月30日总股本182,715,062股计算,下同),计划在2026年5月29日-2026年8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

  近日,公司收到刘垒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3、减持价格区间:68元/股至69.5元/股。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刘垒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刘垒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垒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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