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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6 -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嘉棣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6年7月30日与深圳嘉道绿色低碳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嘉道”或“受让方”)签署《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48,279,4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0%)转让给受让方(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公司48,279,4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0%,并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近日,黄嘉棣先生及深圳嘉道分别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以下承诺:

  一、黄嘉棣先生作出的承诺

  为保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嘉棣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自《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股权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放弃本人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亦不通过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让渡控制权,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影响控制权稳定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二、深圳嘉道作出的承诺

  受让方深圳嘉道(下称:承诺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自《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股权交割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2、自《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股权交割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或其关联方所持资产的计划。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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