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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通过公司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7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员工可通过书面、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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