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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8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说明:注1、注2为共用额度,无需重复计算合计数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22,000万元人民币。

  2、近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为39,950万元人民币。

  3、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广东金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4、近日,公司与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泰国金田向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2,600万泰铢。

  5、近日,公司与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铭泰和金创香港向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和进行外汇交易和/或金融衍生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409.50万美元。

  6、近日,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兴荣铜业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3,749,361.92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2。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金田电材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22,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金田铜管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39,95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金额为39,95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为广东金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每笔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为泰国金田向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2,600万泰铢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截止至被担保债务到期日后三年之日。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2,600万泰铢。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为香港铭泰和金创香港向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和进行外汇交易和/或金融衍生交易提供不超过3,409.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409.5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公司为兴荣铜业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5、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金田电材、广东金田、泰国金田、香港铭泰、金创香港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8,893.87万元(其中24,001.16万美元按2026年10月1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7253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9%。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7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6年10月19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

  一、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二、 归还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2026年9月16日,公司提前将1,7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2026年10月19日,根据现阶段“金铜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提前将1,8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2026年10月19日,公司已累计归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3,500万元,现闲置“金铜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6,500万元。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10月23日

  ● 赎回价格:101.1945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10月26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10月20日

  ● 截至2026年10月19日收市后,距离10月20日(“金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10月20日为“金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10月23日

  ● 截至2026年10月19日收市后,距离10月23日(“金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10月23日为“金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金田转债将自2026年10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18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1945元)被强制赎回。

  ● 特提醒“金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2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一)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2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24元/股),已满足“金田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10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194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2026年3月2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6年10月2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218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2.00%×218/365=1.1945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945=101.1945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945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55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945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金田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945元。

  (五)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金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金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10月26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金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10月19日收市后,距离10月20日(“金田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1个交易日,10月20日为“金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0月23日(“金田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4个交易日,10月23日为“金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6年10月26日起,本公司的“金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10月19日收市后,距离10月20日(“金田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1个交易日,10月20日为“金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0月23日(“金田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4个交易日,10月23日为“金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二)投资者持有的“金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1945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金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10月19日收盘价为101.423元/张)与赎回价格(101.1945元/张)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特提醒“金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金田铜业(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金田”)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拓国际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拓”)和金松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松”)以自有资金对泰国金田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泰国金田的注册资本不得超过10.9亿泰铢(或等价货币),香港金拓持有其99%股权、香港金松持有其1%股权。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对泰国金田的持股比例不变,均间接持有100%股权。

  泰国金田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等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登记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增资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增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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