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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6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大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已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39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已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已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6年10月23日披露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香港交易所联讯通账户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注册香港交易所联讯通(以下简称“联讯通”账户),授权刘宁女士代表公司办理注册相关事项,并接受香港交易所不时修订并生效的适用于联讯通的条款及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6年11月12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6年10月23日披露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7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1.00仅涉及选举一名董事,因此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

  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19日及2026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1日9:00—11:30、14:00—16:30;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16: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五)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夏雨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023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xiayu02@livzon.cn

  (七)预计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类别及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邮政编码:519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一)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持续提升股东回报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持续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鼓励上市公司优化现金分红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引导上市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作为上市公司,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政策导向,在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完善常态化股东回报机制,通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切实回馈广大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长期发展的成果。

  (二)经营发展稳健,具备良好的利润分配基础

  经过多年持续稳健经营和发展,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保持稳定,盈利能力和现金创造能力具有良好基础。公司长期积累形成的可分配利润较为充足,资金储备及流动性状况良好,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特点、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具备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水平、保持较高比例股东回报的基础和条件。公司将统筹好自身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关系,在保障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经营发展成果更多、更稳定地回馈股东。

  (三)重视股东回报,增强长期投资信心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清晰且具有可预期性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经营发展的信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安排,提高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以实际行动积极回馈股东,持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长期持股信心。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在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据此,本规划所称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均包括公司当年已实施的前述回购股份金额。

  (二)现金分红条件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投资支出等各种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未来三年(2026-2028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的总额(包括年度分红、中期分红及特殊分红)原则上不少于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90%,且每年派发现金红利合计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税);若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足20亿元,公司将从以前年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合并口径)中分配补足。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及金额计算。

  公司具体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因素拟定,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的周期

  未来三年(2026-2028年),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积极增加年度现金分红频次,推动中期分红常态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的现金分红可分一次或多次(即年度分红、中期分红、特殊分红)实施。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本规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和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或者金额、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披露相关意见及具体理由。

  (三)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本规划以及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况。

  (四)股东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重大投资或者资金支出安排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当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强制性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本规划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如本规划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划生效后颁布或者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公司应当按照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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