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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钱胜红、张云京、王晓艳、王国红、史达、宋坚、张晓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德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42)。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3)。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德伟先生、张昱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4)。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45)。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4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025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3、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兴华事务所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审计中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业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拟定为19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上述费用限国内范围公司审计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本项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如审计范围变化等导致审计费用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公司属于渔业行业,中兴华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亨达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案件正在执行中。以上案件均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5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伟伟,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21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中兴华事务所国内范围公司审计业务拟收取的审计费用为19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上述收费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4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盐化集团”)自 2022 年通过司法拍卖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以来,持续推进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化解工作。根据盐化集团 2022 年 3 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承诺于 5 年内综合采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同业竞争事项。鉴于盐化集团现阶段仍保有部分自养海参圈资产,为切实推进上述承诺落地履行,盐化集团拟将其自养海参圈合计 22 宗、面积 1,074.71 亩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双方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二)关联关系

  盐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委托经营管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德伟、张昱均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 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湾镇

  4、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湾镇

  5、法定代表人:高易冰

  6、注册资本:56,659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23619946K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盐生产,食盐批发,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水产养殖【分支机构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0、实际控制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关联关系:盐化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关联人关系。

  1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1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盐化集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管理标的的基本情况

  盐化集团主营海盐生产,依托海盐纳潮配套开展南美白对虾、海参等海水养殖,养殖水面以对外承包租赁为主要经营方式,少量养殖圈未对外出租、由其自主养殖。本次委托经营标的为其现有自养海参圈 22 宗,合计 1,074.71 亩,以大规格海参苗种培育为主,地处大连盐化集团海湾水产制品有限公司南海海参养殖圈 C 区 76 号至 97 号。该等海参圈权属清晰,盐化集团拥有合法完整使用权及经营权,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争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平等互利、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项目特点、接受委托管理拟投入的成本、市场行情以及合理的管理利润确定托管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定义

  (1)委托管理标的

  指甲方依法享有权属或使用权、并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的海参圈使用权、相关陆上资产、配套设施设备、养殖作业区域、附属道路、岸线设施及双方确认纳入委托范围的其他资产。具体范围以附件清单和交接清单为准。

  (2)委托管理事项

  指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对委托管理标的实施的日常经营、组织协调、生产管理、养殖管理、捕捞管理、采购销售、人员调配、安全环保及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管理事项。

  2、委托管理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对约定海参圈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可在该等海参圈开展养殖作业、捕捞作业以及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委托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海参圈生产组织、投苗与养殖计划、收捕安排、劳务组织、物资采购、仓储运输、销售协调、日常巡护、设备维护、数据统计、成本控制和合规管理。

  (3)委托管理标的的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及其他物权性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权,不得擅自处分委托管理标的,不得在委托管理标的上设定任何担保、抵押等权利负担。

  (4)委托管理期限内形成的经营收益、利润及相关经营成果,原则上归甲方享有;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委托管理费用。经营风险和亏损原则上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除外。

  3、委托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新协议。

  4、委托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确认,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综合参考管理工作量、资产规模、经营复杂程度、市场惯例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2)委托管理费按照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海参圈的产生的营业收入2%每年收取。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确认方式的,按双方书面约定执行。

  5、费用、税费及成本承担

  因乙方经营活动产生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饲料、苗种、日常耗材、生产性能源、销售费用、环保费用及其他经营成本,由甲方承担。

  6、陈述、保证与承诺

  (1)双方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外部审批,且不存在阻碍本协议履行的重大法律障碍。

  (2)甲方保证对委托管理标的享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委托和交付权利,且不存在足以影响本协议目的实现的重大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瑕疵。甲方并保证将持续配合乙方办理与委托管理标的有关的必要证明、对接和协调事项。

  (3)乙方保证具备开展海参圈经营管理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并将依法依规经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安排。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日常经营管理等事宜。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有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推动资源协同、互利共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委托标的资产产权、债权债务主体保持不变,仍归属盐化集团,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对公司独立运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经营管理系盐化集团履行其 2022 年 3 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重要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化集团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其他以自营方式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及资产,前述同业竞争事项已通过本次安排予以解决。盐化集团将持续恪守承诺及监管要求,对其对外承包租赁资产后续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动及时妥善处置,防范同业竞争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发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实际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3,610.75万元(未经审计且不含本次交易金额)。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已经审议并披露。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4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于2026年11月10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10:00-1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2号普湾景苑酒店2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41)。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需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生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2号普湾景苑酒店2楼投资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411-62975988

  传真:0411-62975986

  通讯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2号普湾景苑酒店2楼第一会议室

  邮编:116308

  电子邮箱:touzizhe@zhangzidao.com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9。

  2、投票简称:“獐子投票”。

  3、本次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性质:

  委托方持股数量:

  委托方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方(签字):

  受托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4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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